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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预约上门”服务 助力“互联网+医疗服务”完整和持续发展

  省政协委员、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谢兴文反映,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医联体等技术和平台,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是未来医院发展的重要方向。但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还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互联网+医疗服务”新业态发展。为此,建议:
  一、推广“线上预约,线下服务”模式。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互联网医疗只针对复诊患者。因此,即使是基础和简单的慢性疾病,患者仍必须在实体医院进行首诊。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卧床失能病人,确实是一个重大的制约。针对老年人对互联网应用不便,结合国家尚未修订允许互联网医疗开展首诊的政策情况下,医护人员采用“线上预约,线下服务”模式,通过家庭巡诊、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的上门服务方式面对面进行首诊,将是一种模式的创新。此外,“互联网+医疗服务”需要线下强有力的支撑,三甲公立医院必然是“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主力军。虽然基层医疗机构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够提供一些最基本的慢性病管理和监测,但是不能解决部分患者需要各种形式的延续专科护理和治疗(比如:中心静脉导管维护,气管切开护理等)。因此,实体医院的医护人员主动上门服务,将医院内的医疗迁移延伸到患者家中,这样才是完整连续的医疗服务,才能保证“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长效发展。
  二、明确上门服务的执业合法性。2017年发布的最新《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经将医师的执业地点放宽至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但是,护士的执业地点仍在具体的单一机构。尽管国家和省级的部分文件和通知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延伸护理,然而对于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执业地点问题,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模糊。因此,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就此给出明确认定,认可经过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派出医护人员上门服务属于合法的执业,这样医护人员才有底气提供上门服务。
  三、完善公立医院开展上门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实体医疗才是基本医疗保障的根基,“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目前的医疗模式中只是锦上添花。目前甘肃省第二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目录中,互联网诊查费仅12元,很难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尽管民营盈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市场定价,但其医疗水平难以匹配,百姓也难以信任。因此,在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情况下,应当大力发展特需服务,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允许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通过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上门医疗服务的积极性。
  四、加大商业保险支持力度。除了逐步扩大国家医保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中常见病、慢性病的支付范围,还要探索商业保险新模式。按照突出需求导向,体现政府兜底、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的分期分类别保障原则,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研发和提供丰富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商业保险产品,为适宜人群对接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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