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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协商会议”的由来

“政治协商会议”这一概念是国共两党和民主党派在抗战胜利前后,为谋求新的合作方式而逐步提出的。抗战后期,为力阻国民党召开一党专政的“国民大会”,中共积极联合民盟等第三方力量,同国民党进行了艰难的斗争,要求召集各党派代表参加的大会,推动成立联合政府。在此期间,曾先后出现“各党派代表会议”“国是会议”“国事会议”“国事会议的预备会议”“党派会议”等提法,最终达成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共识。为何会出现如此错综复杂的表述,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究竟是谁正式提出“政治协商会议”概念?本文将为读者一一作出解答。

“政治协商会议”这一概念是国共两党和民主党派在抗战胜利前后的政治博弈中,为谋求新的合作方式而逐步提出的。

中共和民盟倡议召开“党派会议”

抗战后期,中共政治斗争的策略发生了改变,从以前彻底否定国民党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部曲,转向试图在民主化改革的政治目标下寻找有利的方案。1943年,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实施宪政总报告之决议案》,决定战争结束后一年内召集国民大会。由于当时的国大代表是1936年国民党一党专政时选出的,因此中共要求抗战胜利后必须重新选举国大代表,反对立即召开国民大会,提出“先政治民主化,后召开国民大会”的主张。

1944年5月,中共与国民党继续谈判,由中共代表林伯渠同国民党代表王世杰、张治中举行会谈。此时,抗日战场上从豫湘两省开始的大溃退,将国民党的腐败无能充分暴露出来。社会各界改组国民政府、成立各党派联合政府的呼声日高。

8月17日,毛泽东在董必武给周恩来的电报上批示:“应与张、左商各党派联合政府。”这里的“张、左”分别指张澜、左舜生。9月1日,毛泽东在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主席团会议上提出,“召集各党派代表会,成立联合政府,共同抗日将来建国。”9月4日,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意见起草给林伯渠、董必武等人的电报指出:“目前我党向国民党及国内外提出改组政府主张,时机已经成熟。其方案为要求国民政府即召集各党各派各军各地方政府各民众团体代表开国事会议,改组中央政府,废除一党统治,然后由新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实施宪政。”电文明确强调:“这一主张应成为今后中国人民的政治斗争目标。”9月15日,林伯渠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国民参政会上主张:立即结束国民党一党统治,“由国民政府召集各党各派、各抗日部队、各地方政府、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国是会议,组织各抗日党派联合政府”。

中共中央这一主张得到民主党派的积极响应。章伯钧在重庆各党派各界代表人士集会上提出:“中国共产党提出召开国是会议,民主同盟、各党派及社会民主人士共同主张召开党派会议。”10月10日,民盟发表对抗战最后阶段的政治主张,提出“召集各党派会议,产生战时举国一致之政府”,要求立即结束一党专政,建立各党派之联合政权。

同一天,周恩来在延安各界庆祝“双十节”集会上发表《如何解决》的演讲,提出在中国命运的转变关头,为挽救目前危机,应“由国民政府立即召集全国各方代表,开紧急国事会议,取消一党专政,成立联合政府,改弦更张,以一新天下之耳目”。

中国共产党提出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是一种策略上的转变。毛泽东指出:虽然联合政府仍然是蒋介石的政府,不过我们入了股,造成了一种条件。只要成立了联合政府,一切要由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商决,国民党的文章就不好做了。

这时,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开始在国共间斡旋。1945年1月,毛泽东复函给赫尔利时,正式提议在重庆召开有国民党、共产党和民盟三方参加的“国事会议”的预备会议。1月24日,周恩来受赫尔利邀请赴重庆前在机场发表谈话:这次去渝将代表党中央向国民政府、中国国民党、中国民主同盟提议,召开党派会议,作为国事会议的预备会议,以便正式商讨国事会议和联合政府的组织及实现的步骤问题。到重庆后,周恩来在有国、共和民主党派三方面人士出席的会议上表示:这次我来重庆,是为了召开党派会议,“我们要求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并不放弃,并声明继续为这个主张而奋斗。有了主张,没有步骤不行,因而提出召开党派会议。联合政府是立场,党派会议是方针,一个是立场,一个是方针,必须弄清楚”。

从1944年8月至此的半年间,在中共领导人的讲话中,或者在中共电报等文件中,曾先后出现“各党派代表会议”“国是会议”“国事会议”“国事会议的预备会议”“党派会议”等称谓。从表述上看,“国事会议”“国是会议”等涵盖的内容比“党派会议”更为丰富和广泛。无论何种称谓,都体现了中共的基本主张:改组国民政府,取消一党专政,建立各党各派参加的联合政府。这应是“国事会议”“国是会议”“政治会议”的重要内容,而“国事会议的预备会议”及“党派会议”是实现这种主张的重要步骤。“召开党派会议,作为国事会议的预备会议,以便正式商讨国事会议和联合政府的组织及实现的步骤问题。”中国共产党这种斗争形式和政治策略上的变化,针对的就是国民党拟通过国民大会以抵制联合政府的诡计。

国民党提出“政治咨询会议”

中共和民盟提出的关于召开党派会议、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显然不符合国民党的既定方针。1945年1月31日,国民党代表王世杰主张中共参加最高国防军事委员会,政府承认党派合法,同意召集党派会议,但不接受结束一党统治。

2月2日,周恩来把一个关于召开党派会议的协定草案交给国民党代表王世杰。内容包括:党派会议应包含国、共和民盟三方代表;有权讨论和解决结束党治、改组政府,起草施政纲领;保证各代表有平等地位和来往自由等。王世杰同时将国民党方面草拟的一个政治咨询会议的方案交给周恩来。

国民党提出的所谓“政治咨询会议”方案,即由“国民政府约集国民党代表与其他党派代表,以及其他若干无党派人士,从事会商”。“此项会商可称为政治咨询会议。此项会议应研讨:(一)结束训政与实施宪政之步骤;(二)今后施政方针与军事统一之办法;(三)国民党以外党派参加政府之方式。”此方案仅仅是一个允许国民党以外党派参加政府而没有改组政府内容的方案。“政治咨询会议”无实质权力,所以为中共所否定。

在当晚接着进行的谈判中,王世杰仍主张将党派会议改换名称,加入无党派人士。周恩来坚持党派会议必须讨论和决定结束一党统治、改组政府、起草纲领等问题。对于这次会谈,王世杰日记有这样一段记载:“与周恩来谈,对于召集若干国民党以外人员及各党各派人员开会协商一事,经此已大体同意。”从日记中看,王世杰在当晚会谈时提出了“各党各派人员开会协商”的表述。

王世杰1945 年2 月2 日的日记

当周恩来将谈判情况报告给毛泽东时,毛泽东指示:除非明令废止一党专政,明令承认一切抗日党派合法,明令取消特务机关及特务活动,释放政治犯,承认解放区,并组织真正民主的联合政府等,我们是碍难参加政府的。至于会议名称、成分、方式,可以从长考虑。这说明,在其他重要内容达成共识后,中共在党派会议这一问题上准备作出妥协。

不过,蒋介石不会接受中共提出的组织联合政府的主张。2月13日,周恩来在赫尔利陪同下会见蒋介石。蒋介石宣称:“联合政府是推翻政府,党派会议是分赃会议。”会谈不欢而散。

由于国共双方谈判陷入僵局,周恩来于2月16日返回延安。3月7日,周恩来致函王世杰,鉴于蒋介石政府一意孤行,使国内团结问题的商谈再无转圜余地,对王所拟政治咨询会议的草案不再答复。即便如此,中国共产党并没有放弃召开党派会议、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在4月举行的中共七大上,毛泽东所作的政治报告专门论述联合政府。报告明确表示:“我们共产党人提出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目前时期,经过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的协议,成立临时联合政府;第二个步骤,将来时期,经过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召开国民大会,成立正式联合政府。”毛泽东强调:“不管国民党人或任何其他党派、集团和个人如何设想,愿意不愿意,自觉不自觉,中国只能走这条路。”

国共谈判就“政治协商会议”达成共识

为了缓解国共紧张的关系,6月,褚辅成、黄炎培、冷遹、王云五、左舜生、傅斯年、章伯钧七位国民参政员提出访问延安。据蒋介石高级幕僚唐纵日记载,他们“事先向主席请示,主席表示非常宽大,愿与共党及各党派、无党无派人士商谈,不用党派会议名称,而用政治咨询会议行之”。7月,褚辅成一行六人(王云五因病未能成行)访问延安。他们提出了事先经蒋介石同意的三条意见:由政府迅速召集政治会议;国民大会交政治会议解决;会议以前,政府先自动实现若干改善政治之措施。这个以解决“国民大会”为目的的“政治会议”,尽管与中共和民盟提出的“党派会议”主张不尽相同,但能够解决国民大会这个国共纠结的关键问题,对于推动当时的民主政治也是一个进步,因此为中共所接受。

1945 年7 月,毛泽东欢迎黄炎培一行访问延安

8月22日,周恩来在《目前紧急要求》中提出:“立即召开各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物的政治会议,商讨抗战结束后的紧急措施,制定民主的施政纲领,结束训政,成立民主的举国一致的联合政府,并筹备自由无拘束的普选的国民大会。”作为“政治民主化”的实现形式,中共强调要先召开各党派参加的政治会议,并将其作为成立联合政府的必要步骤。之后,再由联合政府筹备召集国民大会。

受蒋介石之邀,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代表团于8月28日赴重庆,与国民党谈判。

1945 年8 月,毛泽东(左二)一行在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左三)陪同下抵达重庆

9月3日,周恩来提出中共的谈判方案,其中政治民主化包括召开“政治会议即党派协商会议,以各党派代表及无党派人士组织之,由国民政府召集”,主要讨论建国大计、施政纲领、改组政府、重选国大等问题。国民党希望军事上收编中共军队,所以在政治上用允许中共有一定程度的参政权利来作为交换,遂提出拟改组国防最高委员会为政治会议,由各党各派选出人员参加,共同参与政治。在此,中共提出了“党派协商会议”的概念。

为推进问题的解决,在谈判时中共准备作出让步:联合政府现在不能做到,故此次并不提出;召开党派会议产生联合政府之方式国民党有顾虑,此次不提党派会议。建议政治会议由国民政府召集,各党派参加政府。

9月10日,周恩来、王若飞同张群、邵力子、张治中举行第三次正式会谈。关于政治会议问题,中共提出在召开国民大会之前,应召开一次有各党各派及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的党派会议,商讨国是问题。国民党方面原则上赞成召开这样的会议,但要求不用党派会议名称,而称政治协商会议为好。中共代表未作过多坚持。至于政协会议的召集办法、各方人数、会议权限等,双方经协商已经接近。

从笔者目前收集的文献资料看,这是首次在正式会议上提出“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

关于“政治协商会议”是谁首先提出来的,几十年来聚讼不已。

目前通行有三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王世杰。主要依据的史料有三个:一个是周恩来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三小组成立会上讲话指出:“‘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在重庆和王世杰谈判时他提出来的。”一个是李维汉在《旧政治协商会议和南京谈判》中的回忆:“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名称,是根据国民党王世杰的拟议商定的。”一个是《抗战时期国共合作纪实》一书收集的一份档案文献,标题为“王世杰一九四五年二月三日提交赫尔利关于政治协商会议草案”。

第二种说法是陈果夫、陈立夫。其主要依据是薄一波晚年的一个回忆。他提到,1949年8月14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曾讲到,重庆谈判时毛泽东主张召开政治会议,陈果夫、陈立夫说政治会议权太大,应该加“协商”二字。

第三种说法是张治中。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华民国史》即采纳了这种说法。该书第十一卷是这样表述的:9月10日谈判中,中共建议召开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政治会议,即党派协商会议,解决和平建国、施政纲领、各党派参加政府等问题,这样可“在训政结束之过程中,使各党派由协商而趋于合作。一改过去一党在野一党在朝之方式,亦非以此党代表彼党之方式,乃求党派合作,共同参加政府,以求全国政治之安定”。此建议得到国民党的原则赞同,张治中正式建议将此会议确定为“政治协商会议”。双方并就会议的组织、地位与范围问题达成了初步妥协。

笔者认为第三种说法较为可信。

前两种说法的依据主要是当事人回忆。在没有档案、文献或其他人的回忆印证情况下,回忆仅仅只能作为一种参考。毛泽东、周恩来、李维汉均是当年重庆谈判的当事人。但就目前笔者能查阅到的有关重庆谈判时期文献资料看,没有发现“两陈”或王世杰提出“政治协商会议”的记载。出现这种情况有几种可能。比如,记忆有误。这些回忆是在1946年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几年之后,此时“政治协商会议”概念已家喻户晓。也许将会谈时提出的“政治咨询会议”“政治会议”等名称,误记为“政治协商会议”。或者在非正式会谈时,国民党方面为寻找替代“党派会议”一词,而另行提出过其他带有“协商”意思的表述。

在第一种说法中,除了回忆材料外,还有一份档案材料佐证。但这份材料实际来自美国国务院1949年8月发布的《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白皮书)第三章“与委员长的会商”一节的选摘。该材料1957年被世界知识出版社选编入《中美关系汇编》,后来又被《抗战时期国共合作纪实》一书选入。值得注意的是,经查阅文献,王世杰在1945年2月3日除向赫尔利提交一份草案外,几乎同时还向周恩来提交了一份草案,两份草案文本内容大致相同,只有个别文字表述的差异。其中给周恩来提供的,是一份“政治咨询会议”草案,而不是“政治协商会议”。这种不同,应该是翻译引起的误会。美国发布的《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白皮书)原文是英文,经历了英文翻译为汉语的过程。翻译时间是在重庆“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三年之后,不得不说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政治咨询会议”误译为“政治协商会议”。若1945年2月3日王世杰提交给赫尔利的文本果真用“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那么在2月至8月期间中共和国民党的文件和谈话记录中不会从不提及这个名称,而始终沿用“政治会议”“党派会议”“政治咨询会议”。

第三种说法尽管没有明确的文献依据,但国共双方在1945年9月10日的谈判中,明确使用了“政治协商会议”的称谓。这与中共一贯主张的“政治会议”“党派会议”称谓不同,应该是会谈时国民政府代表所提议,得到中共的同意。这次谈判张治中是国民政府代表。此前,王世杰也是国民政府代表。周恩来曾于8月30日至9月1日与王世杰、张治中等就政治、军事问题进行会谈。不过,在9月10日之前的文献资料中,没有发现王世杰等人关于“政治协商会议”的提法。在王世杰日记中,他于8月31日还仅仅记载,会谈时提出“政治会议”这一表述。9月4日晨8时,王世杰即飞赴伦敦参加五国外长会议,并未参加后来的谈判。

由此可以推定,“政治协商会议”这一提法由张治中正式提出。

“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共两党在谈判中相互妥协的产物。按中共的理解,政治协商会议就是党派协商会议。9月28日、10月2日,双方还就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人选、协议方式、召集日期等进行了商谈,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这些共识最终体现在《双十协定》第二条规定中:对于政治民主化问题,应首先“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至此,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得以在正式文件中确定下来。

重庆谈判达成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协议,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争取民主的重大收获,是对国民党一党统治的重大突破,对此后中国政局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46年1月10—31日,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并达成了五项协议。尽管蒋介石集团很快撕毁协议,发动内战,但政协精神深入人心。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三年英勇卓绝的解放战争,终于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会上,毛泽东指出:“我们的会议之所以称为政治协商会议,是因为三年以前我们曾和蒋介石国民党一道开过一次政治协商会议。那次会议的结果是被蒋介石国民党及其帮凶们破坏了,但是已在人民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本文选自《纵横》杂志2019年第3期;作者:李红梅;工作单位:中国政协文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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