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13号重点提案《关于将普通肺结核纳入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建议》协商办理和落实,9月12日,市政协副主席常家有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就该提案进行督办。
副市长刘宏参加。
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由部分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将普通肺结核纳入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建议》作为重点提案,转由市人社局承办,市卫计委协办。根据调研情况和委员提案建议,市人社局提出了修改《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5第29号)的建议。今年7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修改建议,讨论通过了《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发[2018]60号),从2018年7月27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普通肺结核等13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畴。
督办组一行先后来到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人社局,通过抽阅资料、现场交流、听取办理情况介绍等方式了解了提案办理情况,并在市行政中心召开汇报座谈会。
督办组对该提案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修改后的《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认真做好门诊特殊疾病的申请、体检、专家鉴定等服务经办工作,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节约医疗资源,让广大结核病患者充分享受医保优惠政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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