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中共党员委员对党外委员的联系,充分发挥中共党员委员的模范作用,近日,省政协党组会议通过《十二届甘肃省政协关于中共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的意见》。
《意见》提出,原则上由本界别的中共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没有中共党员委员的界别,党外委员由其他界别的中共党员委员联系。一些界别中共党员委员跨界别联系党外委员。省政协党组成员联系党外副主席及兼职副秘书长。
《意见》要求,中共党员委员在参加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月协商座谈会等各种会议和调研、视察、考察等各种活动时,要加强与党外委员的联系。中共党员委员要通过打电话、走访、座谈、邀请调研等多种方式,经常主动加强与党外委员的联系。中共党员委员要及时向所联系的党外委员传达或通报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切实推动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中共党员委员要牢记党员身份,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党外委员积极参加省政协的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积极参与我省脱贫攻坚,积极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政议政。
《意见》规定中共党员委员每年12月向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提交一份联系党外委员情况的书面报告,作为委员履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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