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协办公厅印发经省政协第48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关于建立政协智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智库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职责任务、组织领导、智库组成和运作、智库专家聘任和管理、经费保障七个部分。
《意见》强调,省政协智库坚持党管智库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坚持政协特色原则。在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省政协分管副主席负责智库工作。成立省政协智库专家委员会和智库办公室,智库办公室设在省政协理论研究会,负责具体工作统筹,承担相应的秘书服务和协调联络工作。
《意见》指出,省政协智库主要职责任务是:紧紧围绕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全面落实习总书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资可鉴的意见建议,为省政协提供咨询服务;应邀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学习、考察、调研、视察、协商、论坛、会议等活动,完成省政协委托的研究咨询事项;对政协自身建设和履职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对省委、省政府交给省政协协商的我省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拟列入省政协协商计划的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智库专家通过全体会议、工作咨询会、书面征询、调研考察、课题研究、专题建议、智库论坛等形式参与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和建言献策工作。
《意见》明确,智库专家由各智库单位、省政协机关各部门、各专委会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推荐, 尽可能吸纳党政部门研究机构、省政协理论研究会、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部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民主党派、工商联中各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必要时可特邀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担任政协智库专家参与重大问题研究。专家学者担任省政协智库专家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行政领导应具备地厅级地方主官或部门正职、单位总工工作经历,政协委员应为行业翘楚或获所在界别推荐。智库专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政协工作需要,对专家库人数和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届省政协集中聘任一次,可根据需要和对智库专家的考评结果进行调整,确保智库发展适时、适势、适情、适事。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
关于建立政协智库的意见
(2017年3月31日省政协十一届48次主席会议通过)
“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是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高政协履职建言的能力和水平,决定建立我省政协智库,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政协智库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落实“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的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牢牢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充分发挥政协联系广泛、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独特优势,努力建设服务政协履职创新和科学建言献策的高端智库,为打造“智慧政协”提供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智库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研究,把落实好“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作为智库工作的基本遵循,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意识,把研究我省发展重大决策、重要问题和政协履职创新作为主攻方向,把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作为最终落脚点,增强智库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省政协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对策研究,提出有学理支撑和应用价值的政策建议,为政协履职和自身发展服务,不断推出科学管用、建议具体、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
(三)坚持政协特色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立足我省政协工作实际,注重发掘、发挥甘肃本土和政协系统智力优势,弘扬政协特色文化,坚持民主团结、平等协商,畅所欲言,求同存异,尊重不同意见的表达,把协商理念贯穿智库工作全过程,努力营造有利于发挥智库作用的良好环境,广泛汇集智慧,凝聚力量。
三、职责任务
甘肃省政协智库在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紧紧围绕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全面落实习总书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资可鉴的意见建议,为省政协提供咨询服务。
(二)应邀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学习、考察、调研、视察、协商、论坛、会议等活动,完成省政协委托的研究咨询事项。
(三)对政协自身建设和履职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四)对省委、省政府交给省政协协商的我省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拟列入省政协协商计划的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领导
由省政协分管副主席负责政协智库工作。成立省政协智库专家委员会和智库办公室,智库办公室设在省政协理论研究会,负责具体工作统筹,承担相应的秘书服务和协调联络工作。
五、智库组成和运作
1、建立智库专家队伍。健全人才吸纳机制,确立政协智库单位,加强与党政职能部门、社科研究单位、高校、民间智库的联系,整合聚集各类智力要素,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省政协智库专家由各智库单位、省政协机关各部门、各专委会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推荐, 尽可能吸纳党政部门研究机构、省政协理论研究会、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部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民主党派、工商联中各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必要时可特邀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担任政协智库专家参与重大问题研究。根据议题需要和智库专家专业特长,一事一议,确立专家组召集人,组成若干专题咨询(研究)小组。
智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文化自信,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对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较为熟悉或长期从事政协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研究水平,社会认知度高,热心为我省政协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服务。专家学者担任省政协智库专家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行政领导应具备地厅级地方主官或部门正职、单位总工工作经历,政协委员应为行业翘楚或获所在界别推荐。
2、智库的日常服务和运作。省政协智库办公室联系智库专家推荐单位,对专家进行建档、管理和联系、沟通,组织智库专家开展课题调研和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推荐智库专家参加省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和协商等活动。
动态管理智库专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政协工作需要,对专家库人数和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智库发展适时、适势、适情、适事。
3、工作方式。智库专家通过全体会议、工作咨询会、书面征询、调研考察、课题研究、专题建议、智库论坛等形式参与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和建言献策工作。
4、建立重大课题招投标机制和智库成果购买服务机制。凡属智库提供的咨询报告和政协确定的重大课题等,可采用招标等方式购买。建立按需求购买、以事定费、公开择优、合同管理的购买机制。
六、智库专家聘任和管理
省政协智库专家由省政协智库办公室综合各方推荐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省政协党组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协名义聘任,发给聘书。政协智库专家原则上每届省政协集中聘任一次,可根据需要和对智库专家的考评结果进行调整。
七、经费保障
保证政协智库建设工作经费。积极争取将政协智库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省政协办公厅每年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智库日常活动;制定省政协智库专家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加强对智库专家对外活动的管理。以省政协智库专家名义发表文章或出席有关活动,须经省政协智库办公室同意。
建立智库专家履职考评制度。根据参加智库活动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继续聘任,有特别贡献者,予以表彰。聘期内不参加智库活动,或未提出任何意见建议的,不再聘任。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有其他与智库专家条件不相称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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