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官方微信运行管理办法
(2017年4月13日政协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25次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省政协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以下简称省政协微信)的运行管理,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和《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相关要求,结合省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协微信(甘肃政协订阅号:gszx—dyh)是以甘肃省政协办公厅为主体帐号,已经网络平台认证的唯一官方政务微信发布平台。
第三条省政协微信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各方协作”的原则,以新闻推送、信息公开、在线交流、业务办理为主要内容,以服务全省统一战线、协商履职工作、广大政协委员为主要任务,以建设新媒体宣传阵地、打造履职平台、畅通民意渠道为主要目标。
第四条省政协微信由办公厅主管,办公厅信息处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政协微信运行管理工作的计划和执行;
(二)指定专人管理微信账号、登录密码和信息编辑;
(三)负责微信总体设置、信息发布、功能维护等工作;
(四)协调省政协微信运行管理等有关问题。
第五条省政协微信发布的内容须符合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和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主要包括:
(一)有关省政协会议、履职活动等重要新闻信息;
(二)依照法律、法规、政策面向公众提供的服务类信息;
(三)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有关工作信息;
(四)其他需要通过省政协微信向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六条省政协研究室、委员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理论研究会、双联办等部门及办公厅各处室、《民主协商报》社协助做好省政协微信的运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通过省政协门户网站“新闻稿件报送系统”及时提供新闻宣传、信息公开、议题征集等相关稿件;
(二)按照省政协微信发布计划和约稿要求提供相关稿件,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三)主动配合省政协“微信调查”、“微信投票”等活动。
第七条省政协微信信息发布,由编辑人员先收集拟定相关内容(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报信息处负责人审定后发布,特殊重要信息呈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省政协机关各部门(处室)在省政协微信上发布的信息稿件,需经本部门(处室)主管领导审定后,报信息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八条严格省政协微信发布或转发审核制度。一般性微信信息,包括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协网、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民主协商报等主流媒体已公开发布的内容以及政协工作知识等,可由信息处直接编发。重大信息包括信息公开、议题征集、民意收集、提案办理答复等,按业务归口原则由相关部门(处室)负责同志审核后,报信息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九条各部门(处室)由确定的网络信息员收集、整理、编辑与本部门(处室)相关的工作信息;积极参与、联络协调本部门(处室)参与重大舆情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十条省政协微信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严禁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第十一条省政协微信运行管理建立值班制度,节假日、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安排专人维护,确保通信畅通、应对及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政协办公厅信息处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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