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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进:应公布政府负担的公共事务项目和额度



  最近这十几年,党和政府一直在清理、制止甚至打击一些政府部门和单位“乱收费”,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之所以把这项行动对象取名“乱收费”,个中奥妙是这个项目“该”收费,只是在实施收费时出现了“乱”。实际上,公民对哪些项目自己“该”交费,哪些项目“不该”交费,即哪些公共事务“该”由政府负担,哪些项目“不该”由政府负担并不清楚,也搞不清楚该交费的项目自己该交多少,更搞不清楚该交费项目额度的具体组成,即是怎样算出来的。这反映了公民,即纳税人不知道自己纳税后可以享受哪些“不需要再付费的权利”这个纳税人应该明白的事情。

  税是公民依照宪法精神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所支付的价格费用。像国防、桥梁、公路、铁路、教育、环保等许多公共产品,个人不能自己供给。只能由政府通过公民纳税进行建设,也就是说,公民纳税后,有权免费全部或部分地享受一些公共产品,费用已经包含在纳税之中,公民在使用时无需再付费。这方面,政府应该有明确的纳税人权利界定,哪些需要付费,哪些无需付费,并应该公布,让纳税人清晰明白。

  可是,我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常有新的项目向公民收取费用,而对这些项目,人们并不知道该由政府负担还是由公民自己负担。这个问题在我国是一个十分模糊的问题,公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纳税包含着哪些“不需要付费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不断地被要求交这项管理费、交那项建设基金;只要麻烦哪个部门盖个章,就得向这个部门交一笔管理费;只要哪项事业“资金缺口大”,接受服务的公民就得交额外的“专项建设资金”。纳税人根本不知道哪些收费是税外的正当收费,哪些是对公民的重复征税,行政部门、垄断行业让你交费你就得交。

  因此,政府公布政府负担的公共事务的项目和额度显得非常必要,应按年度定期公布政府负担的公共事务的项目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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