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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级别官员“财产公布”以防腐败

代表委员建议 一定级别官员“财产公布”以防腐败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吴晶 卫敏丽 李兴文)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他关于建立政府官员任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希望这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

  2005年,王全杰代表就曾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过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布制度的建议。

  他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申报和公布个人财产对预防和遏制腐败是一种有效的机制。

  近年来,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及拥有巨额不明财产的事件时有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也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出建议:应该把“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必须申报家庭财产及年收入”的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他说,通观世界法治较为成熟的国家,都有公务员必须申报家庭财产及收入(包括接受的礼品)以及严格审计公务报销的规定。

  中国自2007年起规定,凡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主动申报并交纳所得税。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公民收入途径较为单一,政府部门一度因待遇较低而被称为“清水衙门”。

  “然而,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公民收入走向多元化。在社会上利益和诱惑增多的情况下,某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攫取私利。”王全杰说。

  “屁股下坐着一套房,一顿饭吃掉一头牛”——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环保局局长许苏卉转述她听到的一句民间顺口溜。这句顺口溜批评的是一些官员奢侈腐化,滥用手中职权牟取非法的财富和资源。

  不过,她认为,如果公布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财产,涉及面太广,不好操作。

  她认为,这项制度可以在省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并采取任前公示的办法。因为在任期间的公布可能会从法律上涉及个人隐私,实际操作困难。

  王全杰对“任前财产公示”的做法也表示赞同。

  但也有人不太同意财产公布的做法。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总经理阎鑫元说:“目前,这在中国还不太现实。”

  他说,即使领导干部的财产公布了,有些财产也很难准确计算,比如某些领导在房改前用超低价格购房,而今房价上涨,这部分财产该如何公布?

  阎鑫元说,财产公布还不能解决所有的腐败问题。

  “在被查处前,一些官员的腐败行为并非一天两天了,因此,我们要加强全方位的监督。”他说。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监察厅副厅长汤建人表示,“反腐败的关键还是要加强制度、教育、监督和自律。”

  2006年,9名省部级高官被判刑显示出中国“深挖腐败分子”的决心。北京、山西、河南、江苏等地分别推出重点监管领导干部住房汽车、领导干部子女出国上学费用来源要申报、严查干部低价买房、“公务卡”等措施。

  许苏卉说:“还要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

  今年1月,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有关部门也表示,将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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