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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明:"农民工"是特定环境下的特定称谓

徐德明:"农民工"是特定环境下的特定称谓
  2007年03月10日18:13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委员徐德明。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张玉珂报道:农民工问题是两会的热点话题。今天借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2007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之机,记者采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委员徐德明。

  记者: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农民工”称呼有些贬义,建议换成中性词改变这个称呼。您怎么看待“农民工”这一称呼?

  徐德明:我认为“农民工”是特定环境下的一种称谓,尽管他们在城市里从事着工人一样的劳动,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他们的户籍却在农村。我想,这样特定的称呼更能引起社会对这个群体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让大家都来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权益。

  记者: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于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中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您对这一规定有何看法?

  徐德明:农民工能担任人大代表,这是由农民工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决定的,也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农民工的重视,这也是完善民主制度,让农民工参政议政、表达自己意愿的重要途径。农民工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能不能顺利当选?这需要国家采取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需要全社会对农民工群体的理解和支持。

  记者:政府工作报告里说“2004年我们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历史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这项工作基本完成”,而一些代表委员则对农民工工资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等现象表示了担忧。您觉得该如何保证农民工拿到足额工资?

  徐德明:应该大力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推动用人单位用银行卡或计酬手册为农民工支付工资。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等行业,要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凡是在建设施工单位申请立项建设的过程中,就要保证项目资金项目工资的同时落实。为了保证工资支付,我们就要从项目资金里按比例提取一部分资金存入银行,由工会、劳动部门、建设部门共同监管。一旦单位不能发放工资,就要用这部分保障金来支付工资。

  委员寄语:

  希望农民工朋友们外出务工要倍加珍爱安全、珍爱岗位、珍爱知识、珍爱权利、珍爱团结,平平安安的工作,快快乐乐的生活,让家人放心,让亲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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