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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健康的"保护伞"

农民健康的"保护伞" 代表委员谈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几天前,我国首家农民工定点医院——长峰医院在北京揭牌。从此,河南信阳市来京打工农民,只要在家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可以在这里看病报销。此举被称为“新农合进城”。

  “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得了阑尾炎,白种一年田;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这曾是农民兄弟看病贵的真实写照。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农民有了健康“保护伞”。

  今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全国80%的县(市、区)。到2008年,这一制度将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

  好制度 惠及亿万农民

  代表、委员们认为,农村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也是最薄弱的环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医药卫生界朱庆生委员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在中国的历史上,由政府出资为农民建立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从古到今还是第一次。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健康。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桂林市市长张秀隆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有利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得实惠 多数农民真正受益

  一项制度能否有持久的生命力,关键是看农民是否真正受益。

  朱庆生委员认为,大多数农民年人均只有50元看病,这个筹资水平还较低,农民的受益程度还有限。目前,这项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但住院和患大病的农民毕竟是少数。如果不能统筹兼顾,就会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因此,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提高广大农民的受益程度。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副区长周桂英认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根据各地群众的经济水平、就医习惯、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制定科学、合理、有益于群众的补偿方案。同时,严格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禁“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只有让大多数农民得到实惠,才能赢得民心。

  还有一些代表、委员认为,新农合资金必须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确保安全。同时,要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方便群众就地、及时报销,不增加农民的额外负担。

  建体系 软件硬件都跟上

  来自福建省屏南县的全国人大代表张书华告诉记者,屏南县是全国特困县,年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去年,屏南县刚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多数农民认为是件好事,愿意交10元钱。但是,乡镇医院条件简陋,多年没有改善。农民得了大病,要跋山涉水到县城,很不方便。他说:“在我们贫困县很多地方,家门口的村卫生所黄了,镇里的卫生院没好医、无良药,农民看病只好进县城。与大医院高精尖的服务能力相对应的是昂贵的医疗收费,再加上路费、住宿等额外开销,农民还有很多实际困难。”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连市长夏德仁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新农合制度的一个重要依托。光有钱不行,还要有好医院、好医生,软件和硬件都要跟上。当前,农村医疗卫生基础条件还十分薄弱,各级政府必须加大投入,逐步改造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农民提供就医方便。同时,加强农村现有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调动其长期服务农村基层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建议,应在农村选择优秀的人才,由国家给予免费定向培养,并组织城市医生定期下乡,提高农村医疗水平。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座“金桥”,让农民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本报记者 白剑峰 王金海 许志峰 

  《人民日报》 ( 2007-03-08 第0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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