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委以文件形式转发政协四项民主监督制度
日前,中共甘肃省天水市委以市委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市政协的四项民主监督制度,这意味着天水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有了进一步的制度保障。
近几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天水市政协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民主监督的意识逐渐增强,民主监督的形式有所创新,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但总体而言,民主监督在天水市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原因之一就是民主监督的制约机制和保障手段还不健全,除在政协章程及有关文件上得到原则性体现外,没有配套的措施和必要的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影响民主监督的有效开展。
为了规范政协履职行为,加强人民政协“三化”建设,天水市政协制定了《关于听取党委、政府向同级政协通报有关情况的办法》、《关于推荐市政协委员担任廉政建设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审计员以及人民法院特邀陪审员、公安工作特邀监督员办法》、《关于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向政协通报工作的办法》、《关于市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的办法》等四项制度。天水市委对这四项制度非常重视,及时转发到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及驻市部省属有关单位,要求把定期向同级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
文:薛林荣 来源:中国政协新闻网200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