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学是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智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世界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中医药事业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全国“两会”期间,与会委员对目前中医药服务范围越来越小,特色优势越来越淡化,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越来越萎缩的状况表示担忧。他们认为,如何既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科学内涵、学术本质和特色优势,又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坚持开拓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的理论和实践,是中医药发展需要解决的课题。
制定适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标准
去年刘家琛委员在惠州、佛山、肇庆等地就中医医疗机构如何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专题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他们发现,中医药的诊疗标准缺位,现行执业医师的考试标准对中医的制约也很大,按《执业医师法》规定,必须有4年以上医学院校学历者,方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所考内容也一半是考的西医内容。学徒出身的医生根本达不到医师资格证,也就无法行医,这对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无疑是个损失。
传统中医药博大精深,是中国人文、哲学和生物医学的结合体,中医药有自己的理论、临床方法、治疗手段和特点,如果用一把标尺去量化、去要求,无异于削足适履。刘家琛委员建议应该建立符合中医药自己发展规律的教育、执业准入、职称评定和医疗服务的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的疾病诊疗体系,使中医药的医疗鉴定有章可循;要适当调整专病专科设置的标准要求,应根据各地中医院发展的实际情况,以有利于中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前提,调整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标准要求。
中医药健康发展需要法律保障
1929年,国民党政府曾提出废止中医药的议案,由于受到中医药界的强烈抗议,议案没有被通过。后来这一天被定为了国医节,纪念和警示中医药曾经面临的生死存亡。今天的中国已经步入法治化轨道,有必要以法律形式保障中医药的生存与发展。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就提出了为我国传统医药立法的议案和提案,得到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得到广大中医药界的积极响应。国家中医药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在经过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已经完成了《传统医药法》的草案。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傅世垣委员又一次提交提案,呼吁加快传统医药法立法进程。傅世垣委员认为,目前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少,但都是以现代医药的标准制定的,对中医药的发展不适用,鉴于传统中医药当前处于的非主流的弱势地位,非常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傅世垣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国务院尽快把《传统医药法》列入立法程序,为中医药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法律保证。
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模式
长期以来,中医药院学在课程设置和培养方式方面存在着缺陷,中西医的课程设置不合理,一些学生迷失在中医、西医之间。傅世垣委员戏称一些中医药大学的学生是“两个半瓶子醋”。没有高素质的学生就没有中医药的未来。刘家琛委员在通过对一些中医药大学的调研后提出,改善中医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方法和模式。在中医药教育方面加强中医药课程的设置,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学习,在临床实践教学中,注重中医药技能的培养。对不能考取医师资格证的学徒出身的医师,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查,组织专家考核,认定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允许他们在一定范围从事与自己专长有关的医疗活动。同时,给当地的名老中医配备较高水平的徒弟,以继承他们的经验。各中医院还应加强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和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以提高在职中医药人员的业务水平。
以创新精神探索中医药未来之路
近年来,日本、韩国等与我国文化背景相近的国家,研制的一批以我国中药材为原料的医药提取剂悄悄占领了国际市场,获取了相当可观的贸易额,甚至在我国中医药市场上“反客为主”。国际上一些制药集团也把目光投向了从中药中寻找先导化合物的新药设计思路。这对于中医药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中医药界要抓紧这个机遇,克服固步自封的心态,以创新精神寻求中医药的发展之路。
中国科学院院士俞汝勤委员提出,要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重点开展中医基础理论创新及中医经验传承与挖掘”,打破条条框框,真正从中医药学遗产宝库中提炼精华,去除糟粕。要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据,积极探索适用于中医的现代研究方法,促进中医药与多学科广泛的融合,争取在重大理论、研究方法和关键技术等方面有所创新,努力取得突破性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