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均寿命的大大延长,现行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已经逐渐显现出它的不合理性,需要做出适度调整。”拜玉凤委员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如是说。
“我们现在执行的是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这个文件规定,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拜玉凤委员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由建国初期的男39岁、女42岁提高到男70岁、女73岁,而现在我国企业男女职工平均退休年龄仅为51岁。我们现在还在执行近30年前的退休政策,显然不合理。”拜玉凤委员说:“按女职工的平均寿命计算,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社会统筹基金还要增加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负担。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职工提前退休人数增长幅度比较大,退休人员的余命期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又延长5年到10年。
这一现象,使社会保险费特别是养老金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现行退休政策的另一弊病是‘退而不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拜玉凤说,“当前,一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让相当一部分身强力壮的劳动力离开了工作岗位。这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又增大了国家的经济负担,还加重了就业市场的压力。”拜玉凤还说:“这一政策的不合理性还表现在助长了部分企业的违规行为。有的企业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由工作岗位来确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即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年满55周岁退休,在生产操作岗位的年满50周岁退休。一些企业在用工上尤其是女职工转岗问题上的随意性越来越大,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和职工的双重利益。”“就当前的实际而言,可以先将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统一到55周岁,再到适当的时机,上调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拜玉凤委员认为,“这符合时代要求,也符合女职工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