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北京报道)价格听证会制度是让公众获得价格决策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合理性的有效途径,更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甘肃省政协秘书长薛映承委员关于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发言引起了与会委员的共鸣。“一些不完整的信息,一个不太知情的临时群体,加上申请涨价部门的单方运作,必然导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定价方案的不公正性,使一些价格听证会变成了将各种涨价行为合理化的涨价会”薛映承委员一针见血地说。
薛映承委员从申请涨价部门财务报告的客观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听证会代表的代表性等方面,对一些价格听证会的程序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价格听证会引用的是由申请涨价方提供的涨价根据、财务分析成本计算等报告,其科学性、真实性对局外人是一团雾水。按照有关规定,听证会前十日内送交听证材料,消费者代表少有时间进行实际调查。目前,消费者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条件尚未规范,一些消费者代表的代表性不强。缺乏组织、协调,且不具备充足的专业及事实信息的消费者代表,与申请涨价方在信息拥有量上极不对称,难保价格决策的公平和公正。
程序的不公正必然导致不公正的结果。薛映承委员建议,一要建立和完善包括申请涨价方财务报表、成本核算等资料的定期报送和审批制度在内的各项配套制度,加强对公益性服务行业,特别是垄断经营企业的资金运营、成本核算、经营效益的审查和监督。二要在听证会前对申请涨价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审计,防止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和扩大生产规模形成的投资增加全部转嫁给消费者。三要转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成本加利润的定价思路,通过价格听证会实现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四要在作出听证决定的同时,公示参加听证会代表的条件,代表产生的程序,并公布申请涨价方的申请材料,确定涨价方案及成本核算等材料的公示方式和公示期,便于消费者代表鉴定其真实性与合理性。五要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各界、各消费层次代表组成的听证委员会。六要以电视直播方式向大众公开听证过程。已经通过听证会调整了价格的企业或单位,应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七要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机制,确保其生活不因价格调整陷入困境。(特约记者赵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