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治优势 人民政协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组织。要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人民政协组织是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发挥着任何组织无法替代的政治作用。政协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一个载体,沟通了执政党、参政党、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的关系,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体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政协工作的政治原则,是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基础和前提。发挥人民政协这一政治优势,就是不断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开展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与各民主党派、各民主人士合作共事,把党的主张和意图化为全体政协委员及所联系各界群众的政治基础,使全社会各民主党派、各民族、各界人士始终保持与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共同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十一五”规划这一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
发挥人民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团结优势 团结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民主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相互统一的,民主可以汇集民情民意,团结可以集中各方智慧,形成伟大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靠民主,也要靠做团结工作。人民政协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就是要把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好、发展好,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各族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不同党派、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团结起来。通过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努力营造团结民主的政治氛围。要充分利用政协组织这个政治平台,鼓励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他们知情明政、参与国事、议政建言,创造良好的条件,并及时把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维护他们按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促进参加政协组织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谅解宽容、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诚实守信、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发挥人民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民主监督优势 民主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政协的神圣职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在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做到与党委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形成多维立体的监督体系。通过协商、视察、评议、提案、建议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支持和鼓励委员敢于讲真话、实话。在履行职能,开展民主监督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和谐的关系。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不是给谁“出难题、找茬子”,而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因此,开展民主监督不能唯唯诺诺、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而要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揭短、敢于一针见血指出存在的问题,协助党政部门转化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促进和改进工作,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稳定的社会基础。开展民主监督活动,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围绕党委、政府提出的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进展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民主监督。二是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通过专题调查和行风评议等形式实施民主监督。三是围绕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果落实情况,实施民主监督,对政协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等,增强民主监督的效果。
发挥人民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协调各方关系的优势 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和各种深层次矛盾显现的关键期,构建和谐社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优势所在。政协作为广泛联系各界群众的组织,与社会各界群众有着广泛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求同存异的工作;多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多做促进团结、凝聚人心、集聚人气的工作;多做为民解忧、为民谋利、为民谋福的工作。通过调研、视察和带案视察等形式,深入基层,反映群众的共同呼声和愿望,使党委、政府的决策更加顺乎民心,把人民群众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一心一意谋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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