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印发省政协《关于听取党委、政府向同级政协通报有关情况的办法(试行)》等四项民主监督制度。《通知》要求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政协,省直各部门遵照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我省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政协甘肃省第九届委员会第37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民主监督制度:《关于听取党委、政府向同级政协通报有关情况的办法(试行)》、《关于推荐省政协委员担任廉政建设监督员及特约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以及公安工作特邀监督员办法(试行)》、《关于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向政协通报工作的办法(试行)》和《关于省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的办法(试行)》(全文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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