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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议:保民企职工权益 委员献良策

 

两会建议:保民企职工权益 委员献良策
  相关提案建议在各街道社区中建立督查网络快速反应机制,企业出现侵权苗头,就能迅速查处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大多数民营企业里,很难觅到一些高层次人才,人才的流失也很频繁。特别是如今的大学生,在就业竞争十分激烈和困难的情况下,也不愿意选民营企业,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民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社会保险方面更为突出。为此,民建甘肃省委员会向政协甘肃省十届四次会议提出了《关于保障民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提案》。


  1.民企职工投保率总体水平较低 
  提案指出,我省民营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投保率总体水平低。这包括:一般职工投保率低,而管理人员投保率相对较高;存在着二个“薄弱区域”。从行业上看,三产服务行业员工未投保现象相对突出。从参保对象上看,外来务工人员未投保现象更为严重。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一怕参保后受到制约,二怕缴保险的钱将来带不走,即使能带走也只能带自己缴纳的部分。因此,外来务工人员大多要求老板增加工资,一般不会主动提出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规避”现象明显。许多民营企业采取让职工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方式来规避企业参保。这实际上是逃避了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影响了保险金收入,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2.不签订劳动合同权益难保障 
  用工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只承担义务,权益得不到保障,这种现象在民营企业是普遍存在。很多民营企业根本就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工资报酬和待遇都是口头约定,这种情况有时由于双方理解不同,极易引起纠纷,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解决起来非常困难。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工资拖欠现象仍然突出。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企业故意克扣职工工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大多数民营企业中,一般不会对职工安排系统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企业只是要劳动者承担义务,而劳动者却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当劳动者的知识结构老化或达不到相应要求时,企业就会辞退劳动者,而被辞退者很难再找到新的工作。

 
  劳动监察部门要由“消防队”变成“预警机” 
  目前民营企业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基本由政府劳动部门处理,就劳动监察部门而言,仅仅依靠突击性的检查远远不够,突击检查一过就“死灰复燃”。因此,建立起长效的监督机制才是治本之策。建议劳动监察部门改变工作方式,变被动接案为主动出击,由“消防队”变成“预警机”;在各街道、社区中建立起督查网络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企业出现侵权苗头,就能迅速掌握并及时得到查处。同时,劳动和社保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有能力参保又拒不参保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强制性地给予相应处罚。要与各级工会以及有关维权组织建立起互动机制,形成合力。

 
  政府相关部门还应采取多种形式,从不同的渠道加大《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职工知法用法,企业主知法守法;要加大对侵犯职工权益事件的公开报道力度,大力宣传保障职工权益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性监督的氛围。同时,要建立多领域、多专业、多层次、多方式的培训体系,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只有劳动者的自身素质提高了,抵制不法侵害的能力增强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各类服务对象将一网覆盖 
  针对民建甘肃省委员会的建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王玉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委员们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针对保障民营企业职工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我省已经开始加快各项工作”。据介绍,在2010年10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已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协商,决定共同推进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与发展:将加快建立“政策扶持、服务保障、创业培训”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帮助和指导我省完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依托我省现有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帮助和指导建设一批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的能源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以及文化产业、旅游业、物流业等专业培训和实训基地。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各级、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服务机构的信息网络,建成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安全高效,覆盖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和各类服务对象的信息系统。

    网络编辑 梁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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