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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财产应晒给群众看




  腐败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政协委员建议将现行的“申报制度”发展为“公示制度”
  委员建议
  昨日,政协甘肃省十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针对反腐倡廉、发展经济、三农问题、生态环境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话题,省政协委员畅所欲言共谋发展大计。
  屡屡滋生的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为了有效保证群众监督,省政协委员朱琨在发言中建议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
  早在1995年,《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就已经实施,但还是出现了一些贪官边申报边贪污的现象。朱琨说,如果官员能公示自己的财产,对于建立阳光政府,防止贪污受贿,遏制社会腐败是一种最有效的手段,将领导干部申报的财产公布于众,才能保证群众的监督。因此,有必要将现行的“申报制度”发展为“公示制度”。朱琨建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尽快组织专门班子,研究制定‘领导干部财产公示法’的细则,领导干部不仅要上级组织申报自己的每月工资收入,更要定期申报银行存款、持有的股票债券,固定资产(房产和私车)、海外资产等。并定期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开或通过有效渠道使有关机构和人民群众能够查询。”
  领导干部家属状况应适度公开
  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滋生,朱琨还建议,“领导干部要在一定场合公开自己配偶和子女的状况,公开申报的资产应包括其直系亲属和所有家庭成员的社会经济状况及相应财产等。另外,官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参与资产的融动和经营,若家庭成员参与的,也得说清讲明,留在官方的记录中便于纪检部门查询。同时,要加强反腐败机构建设,建议我省受理官员财产申报的机关应由省委书记和省委常委直接领导,实行逐级垂直领导,杜绝不相干机构的干扰和说情。”
  重奖公民举报官员隐瞒财产
  加强和完善法律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规定,加重对官员瞒报资产的处罚;立法重奖公民对官员隐瞒财产的举报行为。对贪污受贿、包养情妇的官员,一旦掌握确凿证据,立即公布于众,先开除党籍和公职后,再交司法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和严惩。朱琨委员还建议,对那些妻子儿女已全部迁居或移民国外,只有自己孤身一人在国内的官员,要进行重点审查。“配偶子女已全部出国的官员中的确有廉洁奉公的,但贪赃枉法的却占很大比例,若子女一年花几十万在国外留学,配偶花几百万美元在国外买下豪宅,这些钱怎么来的?”
  他山之石
  阿勒泰地区官员要公示财产
  2008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纪检委牵头制定的一份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文件,要求官员申报的是财产,而非仅仅是收入;它确立了要向全社会公开公示,而不是像以前仅为“内部监督”而流于形式。对于阿勒泰地区纪检委的新规定,国内舆论界曾广泛报道,并评论为“中国政改的破冰之举”。现在江苏省有一城市的市政府已在网站上公开该市领导成员的收入、固定资产和家庭成员状况。
本报记者 丁炜娜 安康 王茗  网络编辑:梁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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