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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救助期限 让“懒汉”们出局





  随着低保标准“含金量”的日渐提高,滋生了一些宁吃低保而缺就业动力的“懒汉”,这让政府惠民政策凸显缺陷。省政协委员郑永莲在昨日上午举行的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建议,制定就业激励机制,帮助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同时合理制定救助期限,将“懒汉”拒之门外。
  现状
  政策不配套就业缺乏动力
  郑永莲委员分析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不足,首当其冲的就是保障与就业政策不配套,就业缺乏动力。
  郑永莲委员举例说明,一个三口之家的低保家庭,如夫妻均为失业人员,其就业前,按照最低保障标准,每月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低保救助金270元,外加10%的优惠金27元,全家月收入共计297元,人均月收入约99元。假如1人就业,月工资为500元,全家实际收入为500元加上99元共599元,人均收入199元,比吃“低保”前仅多了100元。如果除去上下班各项费用支出,所剩部分与享受低保并无多大差别。调查发现,夫妻双双就业而退出低保的情况并不多。粗略地计算,从低保救助金、租房补贴、免费教育、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到供暖等临时救助,一个享受低保的三口之家,年内可享受近五千元的优惠,而就业后则意味着失去了所有的优惠,使积极就业失去动力。
  另外,郑永莲委员还指出,目前现行的低保制度还存在“保”与“不保”失衡,从而引发了“人情保”危机。部分人把低保看成“唐僧肉”,想办法、打招呼、托关系、钻空子,千方百计想“吃上一口”。
  建议
  制定期限让“懒汉”出局
  鉴于最低生活保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郑永莲建议:制定就业激励机制,帮助低保对象实现就业,从而减少对救助的依赖。建议政府加大就业补助力度,制定相应的就业奖励机制,开辟有效的就业途径。同时,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加强“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提高低保对象的就业能力,帮助鼓励其通过积极就业改善生活水平。另外,合理制定救助期限,拒“懒汉”于门外。建议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合理的救助期限。对不同家庭(劳动力家庭、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保障对象(三类对象)划分不同的救助期限,鼓励引导保障对象积极就业,克服懒惰思想,增加和提高劳动收入,从根本上脱离贫困。对超出保障期限而拒不自行就业或政策性安置就业者不能纳入救助范围。
  郑永莲委员还建议要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审核审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订符合市情、区情的“家庭财产和收入评审标准”,按照城市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拟订可参考的“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状况”和“城市居民家庭支出状况”量化指标。建议设立对“高价财产”的限定,例如大屏幕彩电、高档音响和其他大件消费品和“财产出租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限定。民政、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金融部门以及公检法司形成部门联动,为低保审核提供帮助,严厉惩处虚报冒领的人和事,为审核审批保驾护航。
  建议实施差别性救助,除了区分有无劳动能力之外,还要将无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需要长期救助的对象进行细化、分类、规整。同时还要制定出台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非正常办理低保的机制。加大对申请对象、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规避和杜绝“人情保”现象,确保低保资金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本报记者 丁炜娜 安康 王茗  网络编辑:梁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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