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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常见民事法律问题解读

灾后常见民事法律问题解读 


人民政协网 www.rmzxb.com.cn       
吴海涛 
  
  汶川地震对全中国造成的巨大震撼是难以形容的,近7万生命陨落,另有许多人“杳无音讯”。地震的发生是瞬间的,但它的强大破坏性和灾难性以及给生者带来的问题和痛苦却会持续很长时间,并且还会带来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变化。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可能激增


  汶川地震已过去一个多月了,根据权威部门统计,除遇难人员外,此次地震还造成1.7万多人失踪。


  这里所说的失踪,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就是指没有看到本人、也没有发现尸体的那些人。但是,从法律角度讲,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失踪。那么,对于那些下落不能确定的人,到底是死亡了,还是失踪了,抑或依然健在,总得有个明确的结论,只有这样,相关的法律关系才能得以妥善解决,比如:这个人的债务由谁承担;债权由谁行使;本人的财产归谁保管或所有;未成年的子女怎么办;配偶是否可以再婚……等等。对此,我国法律规定了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两项推定制度。


  一、关于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法院将指定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他的财产,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但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并未因宣告失踪而消除,如果配偶想重新组建家庭,需先通过法院解除此次婚姻。


  二、关于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法院宣告死亡后,发生与该公民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该公民的民事主体资格丧失;原来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原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合法财产发生继承。

 
  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按法定继承办理


  在突发的灾难中,遗产继承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这种情况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此外,法定继承还有一些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如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在继承遗产时,继承人应当首先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包括被继承人尚未缴纳的税款和个人所欠的债务,清偿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


  “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震灾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些财产归属不明的问题,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无法查清该财产归谁所有;二是虽然知道该财产的所有人,但由于所有人死亡而无法查清继承关系。从法律上讲,这类财物可称之为遗失物,通常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或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脱离所有人或占有人实际控制的财物。我国物权法规定,遗失物无人招领的归国家所有。


  因此,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权属不明财物的,发现人或拾得人应将该财物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无法查明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该财物归国家所有。
  在此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无法查清继承关系是指不能查明原权利人是否存在继承人。如果能够查明原权利人的继承关系的,应当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地震时正在工作而遭受伤亡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汶川地震正好发生在上班时间内,那么,因地震导致伤亡,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发生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如厂房倒塌、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而伤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因工到地震灾区出差期间发生地震而伤亡或者下落不明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人,其本人或亲属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地震导致的违约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由于不可抗力具有客观性,并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左右,因而,由此造成违约或者人身、财产损害,就不能归责于当事人。为此,《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94条、第117条和第118条也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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