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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集贸市场亟待规范

甘肃省农村集贸市场亟待规范 



  “我省作为西部的农业大省,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增长。”近日,在政协甘肃省十届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中,针对县乡农村集贸市场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的问题,省政协委员、省商务厅副厅长刘杰华建议,全省应实施县乡集贸市场“退市还路”工程。


  农村市场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具有重要意义。


  对我省而言,目前县及县以下农村集贸市场超过1681个,其中,农村小城镇集贸市场620个,总成交额约390.5亿元。随着城乡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加快发展,农村交通状况也大为改善。但公路沿线县乡农村集贸市场占道经营,以路为市,市场脏、乱、差,交易秩序混乱等问题依然存在。


  如何规范农村集贸市场,改变农民已形成的沿路摆摊的集市贸易习惯,是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省各级政府在农村经济工作中不可回避的话题。


  刘杰华分析说,截至2006年底,全省农村人口1795.97万人,占总人口的68.91%,而全年县及县级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5.15亿元,仅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9.96%。两项比列的反差,农村市场体系尚不健全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农产品流通不畅,不仅直接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也成为扩大内需的一大瓶颈。因此,只有尽快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推进流通方式创新,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构建顺畅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问题,真正帮助农民增收。


  “退市还路”工程的内涵就是改善农村集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引导农民归行入市,在让出道路、保证道路畅通的同时,规范集贸市场的交易秩序。


  2006年11月份,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在部分市州进行“退市还路”


  工程试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资”的原则,每个市场补助资金50万元。截至2007年8月,共改造全省县乡集贸市场(马路市场)9个,涉及7个市州,实际完成投资2907万元,其中商务发展资金补助500万元,县乡政府配套、银行贷款307万元,企业自筹2100万元。建成交易大棚1.8万平方米,硬化市场地面1.72万平方米,营业设施1.3万平方米,商品仓库0.4万平方米。在这其中,商务厅着重引导县乡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并通过在政策上给予指导,资金上给予扶持,激活了民间资本投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热情,取得了商务工作与省市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互联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借力整合、共同发展的成效。


  刘杰华认为,“退市还路”工程在去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中已被提及,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在《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要推进乡村城镇“退市还路”改造工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培育农村流通主体。此项工程已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而从“退市还路”试点工程取得的经验来看,该项目取得了多层次效果:首先,“退市还路”工程促进了县乡经济发展。工程的实施,解决了试点县乡政府部门多年以来想解决而没能力解决的农民沿街摆摊、占路为市的问题,使道路通畅、市场硬件改善、方便了农民交易,不但扩大了农产品销售,也营造了就业岗位,取得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政府增税的多赢局面,成为一项服务于民,惠及农村的“民心”工程。其次,有力推动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退市还路”工程是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交易的重要场所。取得了“兴一方市场、富一方农民,带一批产业、活一方经济”的良好效果。第三,成为商务部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又一务实举措。全省商务部门在全面推进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基础上,创新性的提出了“退市还路”工程,成为商务部门抓项目促发展,搞活农产品流通,帮助农民增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刘杰华建议,将“退市还路”工程计划纳入我省新农村建设规划范围,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该项目进行扶持,并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本报记者 张海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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