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论语:禁挖之后更需统筹
邓辉林
长期以来,兰州城市道路开挖频繁,造成电缆、燃气等管网被挖断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最近召开的兰州市“两会”上传出消息:兰州市3位政协委员去年年初提议,以立法的形式杜绝道路反复开挖。为将这一提案落到实处,兰州市政府规定,从去年8月起,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开挖实行每月审批制,新建道路建成后10年内不得开挖;2006年之前新(改)建道路不满5年的、大修道路不满3年的不得开挖。
毋庸置疑,有关部门发布禁挖令是为了减少由于马路频繁“开膛破肚”带来的交通不便、地下管网受损等问题。但是,指望靠一条禁挖令一劳永逸,也有些不太现实。因为,正常的施工还得进行,该挖的不挖也会酿成事故。因此,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是,做好禁挖的下篇文章,科学审批马路施工项目,采取措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马路拉链”现象。
违反禁挖令的后果无外乎经济制裁。比如,广州早在5年前就发布了类似的禁挖令,广州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要罚款,不到规定年限提前挖掘的要上交费用。兰州市则规定开挖城市道路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通过还需缴纳掘路修复费和保证金。可以想见,兰州的禁挖令发布之后,那些想要施工的单位为了避免以身试法,自然会变更施工计划,等待审批。
这样一来,马路不会再被频繁开挖了。但是,如果地下有线电视、自来水、天然气、电缆、光纤等管网老化或受损后,施工单位还得等待审批,而审批单位却因为禁挖令而迟迟不予批准,由此引发的后果比起把马路挖开一次会更严重。马路被挖开,给地面交通、地下管网造成的麻烦都在明处,比较容易处理。而一旦慑于禁挖令而将路面下的问题搁置,那就会造成地下管网不能及时维修或更换,由此造成的恶果就会是市区停水、电力瘫痪、信号传输中断等等。
因此,仅仅用一道禁挖令来应对“马路拉链”现象显得十分孱弱,而科学规划地下管网建设尤为重要。如上海、杭州、广州等地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市政建设经验,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同步建设“地下管网公共走廊”,将自来水、电力、燃气、排水、闭路电视、电信等地下管网统一建在一个地下公共通道之内,使日后的管网维修和新管线铺设在不开挖马路的情况下也能方便地进行。同时,这些城市还统筹待批施工项目,将新建管网项目和旧管网维修改造归置到同一时段进行,在确保地下管网安全的情况下做到最少开挖。
看来,在有些情况下,禁挖令禁不住问题,只是推迟了解决问题的时间。有关部门应该拿出统筹能力和施政魄力,制定出治理“马路拉链”的科学决策,让马路越来越平静,越来越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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