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王旭东建议取消医保定点做法
来源:新民网 日期:2008-3-10 8:07:45 作者:
“医保定点”的做法是否合理?是不是“国际惯例”?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献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王旭东今天告诉新民晚报特派记者,“医保定点”做法加重了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在机制上强化了大医院的垄断地位,应当取消。国外很多地方都没有采取这种做法,“国际惯例”说不通。
造成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
王旭东委员指出,大医院医疗条件较好,医生素质较高,管理相对规范,政府对其信任程度较高,这样,“医保定点”往往就集中在大医院。但大医院毕竟数量少,远远无法承受实际的患者人数。而小医院本身硬件、软件条件相对较差,如果再不能吸纳医保对象,就会更加门庭冷落,举步维艰。这种情况导致的恶性循环,加重了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在机制上强化了大医院的垄断地位。一些具有资质的小型医疗机构为了争取定点资格,托关系,找门路,无形中增加了医疗秩序的混乱。正是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布局,才是造成群众看病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人说,国外普遍实行医疗定点,是国际惯例,但王旭东委员并不认同。他在瑞士、德国、奥地利、新加坡、日本、台湾等地都从事过临床医疗工作,发现国外很多地方并没有“定点”的做法。
应该扩大到所有医疗机构
“经过两年的走访了解,我们得知老百姓对‘医保定点’的做法非常不满,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更是认为不公,因此,我认为,应该取消‘医保定点’,凡是具有医疗从业资质、执业范围符合医保内容的所有医疗机构,都能从事医保业务。特别是小医院、小门诊,这些医疗机构点多面广,门诊收费相对较低等特点,可以方便患者就近诊疗。”
王旭东委员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身并没有规定只有大医院才能保障人民健康的能力,医疗体制改革不能忘记医疗机构无论大小都应该是平等的,只要能够方便患者就医,有效地防治疾病,就是有利于大众的医疗机构,应该拥有同等的待遇。更重要的是,医保对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是他们的基本人权。
给小医院、小门诊等优惠
王旭东委员强调,让所有具备执业资质的医疗机构成为医保患者的就医单位,有关部门要注重加强监管,严肃法规,用法律和医保规章制度规范所有医疗机构,构建诚信机制,对骗保、滥用等违规违法行为,采用严刑重罚,强力打造诚信医保体系。
“为解决当前的看病难问题,疏导分流大医院的就医压力,我建议在医保报销额度等方面,对小医院、小门诊等机构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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