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协委员建议取消房屋“公摊面积”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我要评论】新华网甘肃频道(2008-01-20 10:14)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兰州1月19日电(记者屠国玺)在此间召开的政协甘肃省十届一次会议上,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在相关提案中建议,现有房屋面积中的“公摊面积”有违《物权法》精神,应该取消,并建议房屋面积测量交给业主委托测量。
购房过程中存在的“公摊面积”问题越来越引起购房者的重视。目前一些新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超过了20%,有的甚至达到了25%。但房产证记载的“公摊面积”,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测得的,许多业主对这一面积是否真实不得而知。“公摊面积”也成为一些房地产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工具。
民盟甘肃省委在提案中认为,现有房屋面积中的“公摊面积”有违《物权法》精神。《物权法》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仅享有共有的权利,还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现行的对建筑物内的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做法,不仅削弱了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房价长期以来一直是令买房人头疼的问题。取消现有的“公摊面积”后,房屋的专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将得到更加清晰的划分,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进行欺诈的空间将大为缩小,将有利于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房屋面积测量方面,目前的情况是测量单位多数由开发商委托,业主没有独立的委托程序,由于对测量项目不熟悉、界定不明、权属不清、使用范围不明晰,买房人对具体的公摊内容和面积普遍心存猜疑。“公摊面积”取消后,建议将目前的开发商委托测量改为业主委托测量。(完)
编辑:范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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