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经适房应尽量建在市中心
为了解决低收入者和贫困者的住房困难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兴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这无疑是关注民生的大实事。但是,在我省的一些地方,在具体建设中,一些具体思路和方式出现了偏差,以致在解决了住房的同时,又引起和扩大了其他方面的矛盾,引起和扩大了一些新的不公正、不公平。
困惑一:地缘因素房屋虽经济生活代价大
政协委员认为,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在城市边缘地带,不仅加重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政府投入,加重了政府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困难的成本。原因是这些地区生活基础设施不配套,居住者出行、就业、就学、就医、购物以及文化消费成本提高,在解决了住房困难的同时,就业、生活成本提高,背上了新的经济负担。
困惑二:城市边缘设施不全政府投入负担重
同样是来自城市边缘地带的问题,这些地区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需要新投入,文化、学校、卫生、电信等不配套,也需要新的投入,表面上住房建设的投入较少,但加上配套基础及公共设施的投入,建设成本较之各种设施配套的城市中心地带反而更高,加重了政府投入负担。
困惑三:拍卖转让城区地皮是让贫困人口间接埋单
这份提案认为,将城市中心地带地皮高价拍卖,高地价促就了高房价,表面上是开发商接手,然后由相对富裕人群埋单,而实质上是相对贫困的人口住在偏背地区,对城市中心地带生活设施配套成熟区的投入和付出增加,贫困人口成了间接的埋单者。
建议一: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应布设城市成熟区、中心区
这样既解决了相对贫困者的住房困难,也便于他们就业、就学、就医、购物和分享城市其他现代文明。同时,政府可节约整体成本。例如,兰州市城关区的中心区,政府已投资建设了近60年,各种基础设施星罗棋布,配套完整。将其中许多地皮转让开发商建设高价房,不如政府出面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投入少、效果好。
建议二:采取招标形式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政府征得城市中心区、成熟区地皮后,提出建设基本要求,向社会公开发标,倡导建筑、设计商合作,在确保政府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由专家、专管部门和使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人群代表组成的小组评标选标,政府投入建设。同时,政府所掌握管理的廉租房,也可以从“二手房”市场获得。对于在城市中心区的一些企业、单位出让的“二手房”,政府可以整体收购而用作廉租房。
建议三:增设廉租商业门面房和蔬菜市场
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地下部分和一、二层,可设计为廉租库房、车库、商业门面房和蔬菜市场等,廉租给居住人口,使他们其中的一些无业人员在廉租场地就近就业,在解决他们住房困难的同时,解决他们就业和收入问题,使他们生活质量和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同时建议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发布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指导全省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办实办好。
[稿源:兰州日报]
[编辑:柴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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