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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员 各 方 面 力 量解决我省城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

动 员 各 方 面 力 量解决我省城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
九三学社甘肃省委会
(2007年11月)
 
解决城市困难群体就医问题,对于社会稳定、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权益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导致城市出现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的原因从大的方面看,城市出现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二。(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及城市化发展使城市出现大量贫困人口 当前,城市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第一部分是失业者和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这些人是目前城市弱势群体的主体。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2004年底,中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据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2006年研究报告,在未来5年,所有等待就业的人数将超过2亿人,而因经济增长提供的与自然减员腾出的就业岗位总量仅约7000万人左右。第二部分是“体制外”的人,指那些具有城镇户口但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如城镇失地农民,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残疾人以及孤寡老人。第三部分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其待遇低于城镇普通劳动者。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农民约8900万人,其中一部分要么在城市找不到工作,要么偶尔干点临时性的工作但又不愿回农村,他们中相当多的人从事的是城镇常住人口不愿干的职业,劳动强度大,收入低。据估计,这部分贫困人数在1000万人以上。第四部分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主要是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这部分人不仅退休工资低,更由于体制断代(如退休时尚未建立保障制度)或管理断代(如企业破产和拍卖使原有管理关系中断),许多人没有社会医疗保险。归纳一下,城市出现困难群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停产、半停产。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企业因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而惨遭淘汰,导致职工收入大幅度减少或下岗,生活陷入困境。(2)职工下岗、失业。部分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为了求生存、谋发展,不得不走“减员增效”的路子,职工也不得不接受下岗的命运,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收入来源中断,生活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3)子女上学。城市一名中小学生一年的教育费用大约需要两三千元,一名大学生一年的教育费用更需上万元,如此巨大的教育费用支出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两三百元的困难职工家庭来说,确实难以承担。(4)高昂的医疗费用。据报道,一位普通的城市居民住一次医院,平均的花费需要他一年的收入。统计资料表明,最近8年来,门诊就医费用增加了13倍,住院费用增长了15倍,门诊费用平均每年增长13%,住院费用增长11%,都超过了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目前城市居民平均住院费用为7600元,而现在城市居民的年平均收入是6500元。昂贵的医疗费用使部分城市家庭陷入困境。(5)身体残疾。资料显示,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有1528万人生活在城镇。(6)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民工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是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城市人,他们处在这样一种边缘状态:被社会承认的那些活动,都是在城市社区中进行的,服务对象是城市社区,他们的活动已经成为城市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他们却不被所服务的城市社区接纳,甚至被排斥——子女上学入托,费用更高。(7)年老体弱,收入下降或失去固定收入来源。城市中大量困难群体的存在,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一个主要的不和谐因素。这一群体由于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或收入极低,就医难成为他们生活中的第一大障碍。(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不到位1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资料显示,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参保率最低。从结构上看,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国有企业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大量的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非正式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还没有被这一制度所覆盖。2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现有补充医疗保障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3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以及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了面临人口老龄化、疾病普遍化和医疗技术提高等自然原因带来的费用压力外,还要承受由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滞后所带来的考验。不少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医疗统筹基金入不敷出的局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疗保险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冲突的情况。4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不利。政策规定改制企业和破产企业要为退休职工剥离10年的医疗保险金。但在具体操作中,一些企业规避法规政策,没有按规定执行,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二、解决我省城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的建议(一)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确保各项医疗优惠政策落实到位1针对目前困难企业参保难的状况,应对现行政策做些调整,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尽可能地将这些企业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基本医疗保险要确保覆盖所有职工,并使职工能够切实得到按照政策规定的基本医疗待遇。建议政府对困难企业采取一定优惠政策,如通过财政补贴等,使企业有能力为职工办理医疗社会保险。2开展困难职工就医优惠政策宣传活动,使困难职工了解在相关医院就诊凭《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免收挂号费、注射费、救护车接诊费,减收检查费、床位费、医疗处置费和中西药费等优惠政策。3加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建议政府牵头,由医疗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医疗优惠政策进行督促检查。4设立投诉热线电话,方便职工查询相关政策,并进行举报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5加强政策执行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切实为困难职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二)筹建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发挥社区卫生机构和医院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机制1 通过各级财政、社会捐助、保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基金。2  依赖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建立社区门诊和医院的双层救助模式。制定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和救助病种范围,对特困居民实行不分病种、门诊救助与住院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享受救助的特困居民首诊到社区的规定;社区无法诊治的患者,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合理利用社区卫生室与医院的卫生资源和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中的不合理花费,减轻特困居民的经济负担。可根据救助基金的筹集情况,规定由基金负担的特困居民住院费用比例、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社区门诊费用负担比例、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等。3 实行“二轮救助”。特困居民在就诊时只需交纳自己应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基金救助部分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按月与救助基金结算。年终报销结束后,根据资金剩余情况,对符合政策的部分特困居民进行“二轮救助”,提高这部分特困居民医疗费的实际报销比例,确保救助资金全部用于特困居民。(三)发挥劳动、民政、工会等部门以及企业和商业保险的作用,建立城市弱势群体补充医疗保障体系1 探索农民工医疗互助制度。目前在农村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问题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可考虑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做法,在城市建立农民工医疗互助制度。具体可由劳动部门牵头,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为妥善起见,可选择财政状况较好的部分市、县(区)开展试点,探索解决城镇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的新路子。2 成立“困难职工就医优惠医院”。对于不符合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标准的城市困难职工,可考虑在省直、市直医院设立“困难职工就医优惠医院”,使下岗职工凭《下岗证》看病,享受相关费用的减免。3 对处在下岗、半下岗状态的患有慢性疾病且花费超过一定程度的职工,由民政部门采取每年一次性补助的方式,对其家庭进行补助。4 建立慈善医院和社会慈善救助机构,或在现有医院建立慈善窗口,让城市困难群体也能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5 积极探索新的补充医疗保险模式,扩大已有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如探索新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模式,扩大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社会保险方式运作的补充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和由工会组织经办的职工互助保险等的受惠范围。(四)发挥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作用,加大政府促进再就业的力度1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发就业岗位,创造就业机会,积极帮助因病致贫家庭中的健康人群实现再就业,使他们早日摆脱贫困。2 继续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通过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福利性单位安置和劳务输出等途径,使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部分成员实现就业。3 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鼓励城市困难群体自谋职业。 

(发言人主要职务王亦凡省政协常委、省九三学社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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