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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我省城市医疗保障体系的 长 效 机 制


(2007年11月) 

   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这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实行城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险,切实解决城市困难群体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和根本要求。我省现有城市低保对象674万人,保障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针对城市困难群体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新特点,我省已着手建立和完善以城市低保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方面,全省各地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实践。尤其是金昌市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低保人员合作医疗为重点,创立的合作医疗、大病补助、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值得在全省推广。然而,我省城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覆盖面不大、保障水平不高、多头管理、手续繁杂、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政策不了解等,都影响了现有的各种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据了解,即使在省会兰州市,失业、残疾和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也只有5858%、3085%和7826%。去年,兰州市出台了在市属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的举措,在5家市属医院和8个区县设置330张济困病床,却因为宣传不到位及病种范围、医疗项目限制过严等问题,造成济困病床并未发挥实效。再者,由于没有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造成政策的重叠和空白同时出现,名目繁多的证件、手续,群众不掌握政策,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情况普遍存在。 我们认为,建立解决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长效机制,关键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将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相衔接,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比较完整、符合省情的医疗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全社会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应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支持,组织上保证,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应大力宣传好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和程序,充分调动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障中的责任应包括四个方面:制度设计、完善和规范的责任、财政责任、监管责任和组织实施责任。在具体界定政府责任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的原则。合理划分和确定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企业和个人等相关主体的责任,政府主导不等于全部包揽,要注意发挥国家、企业、个人合作、互补的作用。

   二是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应明晰政府的财政责任,建立稳固的财政投入机制。财政的责任应优先解决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和城市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问题。同时为了维护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政府应不断强化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医疗服务机构不合理收费、等方面的监管责任。

   三是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互相整合的原则。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事业,应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医疗保障体系的局面。

    二、建立和完善各级医疗卫生网,着力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城市困难群体“看病贵、看病难”的关键在于大力发展社区医疗卫生。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筹集和补偿机制,把经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在不断改善医疗卫生硬件投入的同时,加大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建设,采取在职培训、引进人才、双向转诊等多种方式培养社区医疗卫生人才,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制度和配备制度改革,建立稳定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高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应抓住治理“看病难、看病贵”的着力点,推进医疗卫生体制以及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解决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机制等问题,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纠正药品与医疗器械采购中的非正常现象,扭转就医中的“大处方,大检查”现象,为困难群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切实增强对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能力。规范城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操作规程、合理用药等执法监管力度,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扩面和运行提供稳健、可靠和可持续的支撑条件。

    三、探索实践城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途径,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低标准起步、规范化管理、逐步提高、稳健运行的原则,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将城乡居民逐步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应积极探索城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途径,可以借鉴金昌市把农村合作医疗的机制和办法引入城市困难群体的经验,并逐步把保障的触角延伸到城市非职工人群。科学制定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额度、病种限制等,解决好落实医保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机制的全覆盖打好基础。在资金筹措和运作上,各级财政应把城市低保人员合作医疗补助列入财政预算,通过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捐助、个人受益的筹资机制。设立低保人员合作医疗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基金、住院账户基金、风险基金和大病补助基金四部分,运作方式充分吸纳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个人门诊医药费用补助和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住院账户基金主要用于城市低保人群因大病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的补助;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住院账户资金超支部分和因住院发生的特大额医药费用的补助,确保城市困难群体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在管理机制上,对城市低保人员合作医疗实行动态管理,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时在街道社区成立合管小组,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推进城市合作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在补助方式上,可参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对参加城市低保合作医疗的人员,因大病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大病救助和补助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直报,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市、县(区)管理部门核销。
       (发言人主要职务 赵鲁平 省政协常委、省民革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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