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申请建立国家生态屏障建设保护与补偿实验区应重视的六个问题
2013年第16期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反映,我省提出实施“3341”项目工程,谋划打造以“国家生态屏障建设保护与补偿实验区”(简称“实验区”)为重点的生态战略平台,与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完全吻合,与甘肃生态建设进程息息相关。但他们认为,我省生态建设还存在以下六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态立省战略尚未确立。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分中,我省主要处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其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已超出甘肃本身。未来国家对于甘肃这样作为生态屏障省、市的考量,很可能从GDP指标转向生态指标。这是“实验区”获批的前提条件。
二是生态示范市(县、区)建设滞后。截至2012年8月,国家环保部组织实施的全国生态示范市县建设已有15个省份开展了生态省建设,甘肃未列其中;528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县、区),只有平凉市列入其中。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林业局实施的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中,只有张掖市、陇南市、甘南州和永靖县、渭源县、天祝县位列其中。尽快开展生态示范市(县、区)的申请和建设工作,是“实验区”获批的重要条件。
三是支柱产业结构的影响。我省七大支柱产业中,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煤炭电力和装备制造等“两高一资”产业占绝对地位。这种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是甘肃经济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实验区”申请中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
四是缺乏重大项目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重大项目做支撑。自2001年以来,黑河流域治理项目、瓜州退牧还草工程、祁连山生态移民项目、挽救民勤“一号工程”、西华生态示范镇项目、引哈济党跨流域调水项目、亚行贷款甘肃林业生态发展等项目在局部生态保护建设中作用显著,但不足以支撑全省生态建设。
五是资金短缺的制约。环保部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财政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范围已覆盖全国25个省(市、区)。由于转移到甘肃资金较少,难以满足实际需要。财政部《2012年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经费补助按照市级300万元/个、县级200万元/个的标准计算确定”,由于甘肃缺乏生态示范市、县,这部分资金白白流失,地方配套资金等更难以到位。
六是法规和规划的制约。目前我省有关生态建设的法规、规划有10余部,但与环保部建设生态省(市、区)要求存在差距。另外,规划中的资金概算过于保守,如《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10年)》(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有关夏河县12个乡镇、22个定居点,共涉及1239户、6294人的游牧民定居工程,但计划投资只有1.19亿元;《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近期(2006-2010年)项目总投资31.04亿元,远期(2011-2020年)项目总投资16.45亿元。资金规划总体盘子小,不能支撑项目实施,也难以争取国家的进一步支持。
为此,他们建议:
一、尽快确立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立省战略,并将生态政绩考核指标纳入相关市(州)、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实验区”的申请和建设宜“两条腿”走路。一是通过环保部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市县工作。国家环保部2007年12月颁布《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2012年4月颁布《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财政部2012年6月颁布《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等,是甘肃启动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工程必须研究和参考的国家政策。二是通过发改委等渠道加快申请和建设“实验区”步伐。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报送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申报材料的通知》等要求,加快“实验区”建设步伐,不仅必要而且可能。
三、大力发展和引进生态产业项目。从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入手,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生态产业的规划与具体政策。在对现有产业进行清理和改造升级的同时,着力发展和引进生态建设大项目,有效解决生态建设项目少、资金缺等问题。
四、与扶贫开发和城市化结合,加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对不适宜人类生存、生态承载力弱的地区,加大生态移民工程力度。该工程可与扶贫开发、城镇化三位一体,实现人口向生态承载力较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交通条件较好的中心城镇、城市集中。如兰州新区可以作为甘肃生态移民的重要承接地之一,只要统筹安排移民的技能培训和就业等问题,即可实现保护生态、减少贫困人口和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多赢功效。(2013年5月,省长刘伟平,省委常委、副省长刘永富分别作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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